问题 | 赠与行为哪些情况下可撤销 |
释义 | 一、赠与行为哪些情况下可撤销 赠与行为如下情况下可撤销: 1.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可以任意撤销,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2.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 3.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 4.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存在法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行为的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无需支付费用,故为单务合同。 三、赠与撤销权行使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在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当受赠人出现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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