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属看逮捕人是否有限制 |
释义 | 一、亲属看逮捕人是否有限制? 有,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是不能会见家属的,如果家属想见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想见家属,只能由律师进行会见,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检察院批捕的条件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三、律师要案件侦查期间的作用 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主要权利: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帮助。受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以下五项权利: 1)会见权,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2)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咨询; 4)代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 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其中最主要的权利为会见权。 2、律师会见权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被逮捕人都是被关押在司法机关指定的地点的,看押被逮捕人的这些狱警和被逮捕人之间也不可能是亲属关系,这些问题司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当中都会高度注意的。至于当事人被公安机关逮捕之后,亲属想要看逮捕人的这种想法几乎也没有可能实现,家属唯一可以了解案件情况的渠道就是通过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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