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情况下诈骗案由哪个机关批捕 |
释义 | 一、一般情况下诈骗案由哪个机关批捕? 诈骗案由检察院批捕,在我国,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或批准逮捕 (1)在侦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决定或批准逮捕; (2)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公检法机关对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另外,如果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还须得到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大会闭会期间)的许可,方能决定或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二、批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的批捕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核的,不过,人民检察院批捕的这个决定,其实也并不受到公安机关的影响,毕竟三大司法部门之间的审查工作都是相互独立的。因为一旦检察院的批捕决定是错的,法律责任是检察院承担的,而不是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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