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几种病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一、哪几种病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形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D、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法定(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用人单位所不能够解除劳动关系的病症大多为职业病,因为劳动者在长期的工作环境之下所患上了职业病,因此从多方面因素来看,用人单位都不能够解除劳动关系。除此之外,对于工伤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医疗费用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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