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能补办吗 |
释义 |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能补办吗 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具过了,劳动者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补开一个。 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范本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类型为____,(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_,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年____个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劳动合同的解除证明是通用的,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更改一些内容就可以。必须要盖公章,否则是无效的。一般用人单位人事部的用工资料最少会保存两年。所以丢失没有关系,直接办理补办手续,用人单位不办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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