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方式: (一)当事人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备案表、合同副本、注册证复印件等材料; (二)商标局依法进行审查; (三)商标局经审查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备案。 二、商标许可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被许可人在被许可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二)被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的商标标样进行商标使用,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三)被许可商标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三、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对抗力 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一般含有这样的表述:“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在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商标局备案”。那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否一定需要备案呢?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至此,我们找到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交商标局备案条款的出处。但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如不经备案,是否就不具备效力呢?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可见,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经备案才能产生效力,因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条件与普通合同一样,一般而言,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形式合同法、内容合法者,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便具有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未经备案的,许可双方当事人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主张商标使用许可的效力,但前提是该第三人应该是善意的。为帮助理解,我们提供以下两个案例: (一)例如:甲为注册商标专有权人,甲乙双方先行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不久之后,甲方与丙方(丙方并不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存在)签署了转让前述注册商标的合同,并将该合同提交商标局办理了相关转让登记手续的,此时,对于善意的丙方,乙不能以其在先的商标许可进行对抗,其权利救济方式只能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二)例如:甲方与乙方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随后,甲方与丙方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合同,许可类型为排他许可,已备案。该种情况下,丙方作为善意第三人,有权要求排他使用许可使用商标,而乙方不能以其在先的商标许可进行对抗,其权利救济方式只能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值得注意。商标注册人并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全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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