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在当代这个社会,工伤就意味着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遇到了伤害,因此在某些地方不能够再从事一些劳动型的工作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大家都想要知道的,那么,山东省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山东省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级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二、职业病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首先关于这个工伤伤残的鉴定标准是分等级的,包括一等以及二等等。至于山东省的工伤伤残的鉴定也是这样规定的,只不过具体的标准可能跟其他的地方会有一定的差别。可能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会有一定的差别,小编建议最好找一个律师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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