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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工伤鉴定需要在四个月后吗?
释义
    青岛工伤鉴定需要在四个月后吗?
    不一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只说伤情稳定后影响劳动能力的要做鉴定。
    而对于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个人/亲属1年内自行申请,后种情况个人申请的不需要单位批准,而且超过30日的,申请日之前的费用全部单位承担。也就是说你的范围拖延不申请,最后自己给的钱反而会更多。
    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要有劳动关系的证明,一般来讲就是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的话,要去申请劳动仲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还有,顺序是现申请认定后申请鉴定,你不可能跳过步骤,没有认定书是无法申请鉴定的,而且也没有规定什么等6个月。工伤认定打来一两个月出结果,鉴定时间长一点三四个月出结果。
    另外如果你单位就没给你交社保的话,那么所有待遇全部单位支付。如果单位不给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如果要走到这一步的话,有工伤认定书会好一点,毕竟是行政部门发的有法律效应的文件证明你受的伤是工伤。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鉴定是一定要在工伤认定之后才能进行此程序的,没有认定的诊断书,工伤鉴定部门是不会受理的,而对于工伤鉴定的时间,就要看受害者病情的恢复情况,病情越严重的,可能拖的时间就会越长,这也是为了可以更准确的鉴定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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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