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种情形可终止抵押房产的处分 |
释义 | 一、何种情形房产抵押无效 1、未按我国《担保法》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2、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规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3、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仅抵押关系无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由房产抵押引发侵权纠纷。 4、用于抵押的证件不齐全。房产抵押必须质押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的当事人只将房产证抵押,未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抵押;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规定以“某某房产作抵押”,而有效房产证件未交抵押权人掌握,致使抵押物失控,造成多头抵押的不良后果。 二、何种情形可终止抵押房产的处分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有下列情况而中止: 1、抵押权人请示中止的; 2、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3、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4、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5、其他应中止的情况。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 2、扣除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3、偿还抵押权人全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4、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5、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综合以上介绍,房产抵押的终止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才能够终止。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终止抵押房产的处分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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