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工伤认定停工留薪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针对于工伤期间停工留薪的这件事情,实际上多数用人单位所采取的态度都是必须要等到工伤认定书,在确认了属于工伤以后才会给其补发相关待遇的。公司的这种做法也是能够理解的,因为工伤认定书没有下来之前谁也没有办法保证就确实属于工伤了。下面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北京工伤认定停工留薪的规定是什么? 一、北京工伤认定停工留薪的规定是什么? 停工留薪期待遇是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不必等到工伤认定结果下来。若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国家虽然规定的是不需要等到工伤认定书也应该有停工留薪的待遇,可实际上公司一般不会这么做,而且员工如果在治疗的期间真的没有享受到停工留薪待遇的话也不要有什么过激的言行,最后等到所有的凭证全部拿到手了一起索赔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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