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兰州退休工人死后有补贴吗? |
释义 | 一、兰州退休工人死后有补贴吗? 有,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从 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3、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二、劳动者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1、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缴纳至退休当月,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社会保险中心退休管理科(或养老待遇福利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 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需呈报材料: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5)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3、退休金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 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基本养老金每年七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4、法定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退休后去世的相关补贴都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的,当事人的养老保险卡当中如果还有可用余额的话,可由其近亲属直接提取。可以领取的这些补贴也需要家属本人凭借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养老保险机构办理,所以说,养老保险能够保障的不仅是当事人退休以后到去世前的基本生活,去世之后仍然可以提供相关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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