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故意寻衅滋事要怎样处理?
释义
    故意寻衅滋事要怎样处理?
    寻衅滋事罪是刑法第六章第一节规定的犯罪之一。根据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犯罪。对于轻微的、无害的挑衅性、煽动性行为,只能作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处理。挑衅滋事罪的起点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每增加一个定罪的案件,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一个非定罪的案件,或者相同的情况,刑期增加六个月。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每增加一项轻微伤害,刑期将增加6个月至1年;每增加一处轻伤,刑期就增加两个月。强行征用他人财物或者擅自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每增加200元,增加1个月的刑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挑衅、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行或者擅自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在公共场所闹事的。在公共场所造成严重混乱的。对多次有前款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9: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