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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薪酬,工作或一些人身利益方面没有达成一致,产生的争议,一般不能和解来解决的劳动争议都会走上法庭,由法院仲裁来解决双方的争议。是我国较为完善的一项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的程序也是有相关部门严格规定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的程序的相关知识。
    一、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劳动争议仲裁的庭审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1)核实出庭人员身份。劳动争议仲裁庭会核实出庭人员的身份,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如果有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及是否有授权委托书;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代理人的基本信息等。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据实向仲裁庭陈述。
    (2)宣布庭审纪律、询问回避申请、宣布开庭。在核实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后,仲裁庭会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庭审纪律,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不得录音录像、言语中不得人身攻击等。之后仲裁庭会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如果双方不申请仲裁员回避,仲裁庭宣布仲裁开庭。
    (3)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开庭后,仲裁庭首先会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如果不存在增加、变更请求的情形,申请人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陈述即可。随后会要求被申请人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发表答辩意见。
    (4)仲裁庭调查。仲裁庭将就其需要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一般是先询问申请人,后询问被申请人。
    (5)质证。仲裁庭调查完毕后,仲裁庭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对于对方提交的证据发表相应的意见,一般是先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再由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的时候要注意从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角度发表质证意见。
    (6)仲裁庭辩论。质证结束后,仲裁庭会给予双方当事人充分的机会进行辩论,一般是申请人先发言,被申请人再发言。辩论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仲裁庭调查时没有涉及的问题进行陈述、就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发表意见、就案件中存在的一些关键问题提醒仲裁庭注意等。
    (7)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仲裁庭结束辩论后,会向双方当事人征询最后意见,并询问是否同意在仲裁庭主持的调解下解决争议。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仲裁庭会宣布庭审结束,一般择日作出裁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仲裁庭则进行调解工作。
    (8)签庭审笔录。双方当事人就庭审的笔录进行阅读,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9)庭审终结。所以,争议仲裁的庭审流程为:核实出庭人员身份→宣布庭审纪律、询问回避申请、宣布开庭→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质证→仲裁庭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签庭审笔录→庭审终结。
    二、相关注意事项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当事人及其 委托代理人入庭。
    2、当事人入庭就座后书记员依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顺序逐一核对其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等。
    3、书记员向出庭人员宣布仲裁庭纪律。
    4、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庭。
    5、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6、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并询问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 议。
    7、首席仲裁员宣布对出庭人员身份的审核结果。
    8、首席仲裁员宣布案由及庭审开始。
    9、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
    10、首席仲裁员告知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1、首席仲裁员宣布进行仲裁庭调查并对当事人在该过程中的行为作相应的指引。
    12、首席仲裁员宣布先由申请人陈述请求事项、事实及理由。
    13、首席仲裁员宣布由被申请人答辩。
    14、首席仲裁员宣布由第三人进行陈述答辩。
    15、各方当事人陈述后仲裁庭可根据案件事实的发展、申诉请求、答辩理由理出 本案争执焦点针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可以进行询问引导当事人举证。
    16、证人应到庭陈述证言。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提供书面证言。首席仲裁员对于出庭 作证的证人应当先核实证人身份交待权利义务然后安排询问。
    17、当事人要求提供新的证据或仲裁庭认为事实尚未查清确需仲裁庭补充调查的可以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可当庭通知也可另行通知。需要由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应 告知其在限定期内提供。
    18、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调查结束。
    19、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辩论开始。应引导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审理过程中涉及的主 要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20、当事人没有补充意见的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辩论结束。
    21、首席仲裁员宣布进行仲裁庭调解。调解前应当先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的意见。
    22、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当事人签字。宣布 闭庭。
    23、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休庭评议并作出裁决。
    24、仲裁庭评议后可以另定日期宣布或当庭宣布裁决结果。 不能当庭宣布裁决结果的应向当事人作出交待。可以当庭宣布裁决结果的首席仲裁 员应当当庭宣布裁决结果及事实、法律依据告知当事人诉权及文书送达等事项。同时告 知当事人对庭审笔录签字等事项。
    劳动仲裁发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进步在不断地完善,其相关的庭审程序也是通过相关部门的规定在不断地完善,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解决劳动关系的争议,营造良好的社会劳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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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2: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