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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办费的会计如何处理
释义
    开办费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开办费的相关规定已经失效。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开办费会计处理实例
    因此开办费的会计处理较2008年以前有较大变化,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将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的次月,不低于3年分期摊销。
    例如:
    某股份公司201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6月份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公司按照5年分期摊销,
    每月摊销金额为96万元÷5年÷12个月=1.6(万元)
    7月份摊销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1.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1.6万元
    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
    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
    单位:万元
    台账填写说明:
    1.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
    2.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
    3.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4.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
    5.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二、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需要注意的是,筹建(开办)期间,需要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以及需要计入在建工程的材料费用,不能做此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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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