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偷窥隐私判刑多少年? |
释义 |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隐私与空间,人们都是极其反感和厌恶自己的隐私受到偷窥或是泄露。随着网络社会步伐的加快,人们隐私泄露的可能性也变得越来越大,人们更是越来越重视自身的隐私问题,本文主要论述对于偷窥隐私判刑多少年这一问题。 一、关于偷窥隐私的相关法律 1、《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偷窥行为在偷窥到他人隐私之时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偷窥隐私的民事责任 1、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为:一个是停止侵害。就是当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第二个是赔礼道歉。也就是加害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取得谅解。第三就是赔偿损失。这里面的赔偿损失主要指的是非财产损害赔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精神损害赔偿。 2、在我国成文法律中,没有一部法律有明确的隐私权保护内容,仅仅在司法实践中,遇到隐私权问题时,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以名誉权的名义来保护隐私权。具体侵害行为有: (1)侵入侵扰:私自侵入他人住宅、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的行为。(2)监听监视:私自对他人的行踪及住宅、居所等进行监听、监视,安装窃听装置或者摄像设备等行为。 (3)窥视:故意窥视他人居住,利用望远镜或者其他设备偷看他人私生活的行为。 (4)刺探:调查刺探他人的通信或者其他私人文件的内容,非法刺探调查他人的性生活,非法刺探调查他人的财产状况等隐私资料的行为。 (5)搜查: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者财物的行为。 (6)披露、公开或宣扬。非法披露、公开或宣扬他人的隐私资料,如他人的个人数据、婚恋史、受害记录、疾病史、财产状况等都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此,偷窥已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3、侵犯隐私权在何种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规定不明确。最高法院公布的上述两个司法解释对隐私权方面的规定不一致。《意见》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该规定明确了在侵害人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达到损害他人名誉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解释》第1条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显然上述两个司法解释对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受理侵犯隐私权案件的规定不一致。《意见》的规定是只有当隐私权与名誉权竟合时才受理隐私权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在侵犯隐私权达到损害他人名誉时法院才有权启动审判程序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 4、而《解释》则规定:只要侵害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受害人只要以侵权为由起诉,不论是否构成对受害人名誉权的侵害,法院均应予以立案。 通过上文对于偷窥隐私判刑多少年这一问题的阐述,让我们能够清楚的明白偷窥隐私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这是对他人极其不尊重的行为,国家的法律中也有对偷窥隐私这类罪行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了解并熟悉国家制定的偷窥隐私的相关法律,能够帮助我们更强有力的保护我们的隐私,同时在隐私受到偷窥时,能够准确的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得到相应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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