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客体是怎样的 |
释义 |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中就包括了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可以说在《刑法》中再也找不到一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一模一样了,否则也就不用再单独规定为一个犯罪。那其中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客体是怎样的呢?法律咨询网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客体是怎样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二、帮人打架构成寻衅滋事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主观有随意打人故意,且有纠集他人行为,客观上行为已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所以从犯罪主客观要件来看,满足以上要件的打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寻衅滋事罪的处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为公共秩序,也就是说寻衅滋事行为侵犯的是公共管理秩序,而这恰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在实施了相关行为之后,情节也比较严重的话,那么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若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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