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什么? |
释义 | 关于公款我们应该都不陌生,就比如在学校的时候,学生们共同交纳的班费,将来步入到公司参加了工作以后,公司的有些资金就是属于公款,这些公款在使用的时候,身为公司的股东都是必须要经过表决权才有权利支配的。有些胆大妄为的人私自挪用公款并且拒不归还的话,就很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下面要了解的内容是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什么? 一、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什么? 由于挪用公款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客体包括: 一是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二是劳动群众集体财产的所有权; 三是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的所有权; 四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五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资金的所有权; 六是非国有金融机构中客户资金的所有权,其中,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资金款项,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资金款项。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 二、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尘埃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其实是比较特殊的,因为刑法当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罪的客体是针对国家公共财产的,所以,本罪其实所侵犯的对象就是公款,而这里的公款是包括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金。一般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自己在使用这笔资金的时候就知道所作所为是不对的,要知道,私自挪用公款的话是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 ?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怎么认定 ?挪用资金罪的最高刑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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