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可以规定女性员工几年内不准生育子女吗 |
释义 | 面对女性产假影响工作以及需要支付产假工资等问题,有一些公司发布的公司政策规定女员工不得在几年内怀孕生子,如违反相关规定,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这样的约定比较的不近人情,但是很多员工在社会的高压力下还是选择了妥协,但是这份协议真的有效吗? 首先,我们可以确认女性员工拥有以下权利: 1、女性员工享有结婚自由权; 2、女员工有权生育孩子; 3、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阶段内有不被公司辞退的权利; 4、怀孕女工有权与公司协商调换适合养胎的工作; 5、女性员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6、女工有权接受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 7、女性员工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规定女性职工剩余时间的相关规定是违法的,由于女性雇员享有婚姻和生育自由,因此在几年内不允许结婚和生育的合同条款是对女性雇员的婚姻权利和生育权利的干涉和侵犯,严重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条款无效,员工不需要遵守。 最后,只要女性雇员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婚姻条件,就可以自由地结婚生育子女而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因此,如果因为女性员工违反了公司生育子女时间限制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女性员工支付违约金的,女性员工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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