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 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二、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有牟利的目的。 三、本罪是情节犯,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判决情节严重的标准,现已由司法解释量化明确。此后,照此办理。 四、我国土地法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个人、单位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私下转让、倒卖。转让应当依土地法进行。转让倒卖是指将土地使用权以牟利为目的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合同期限开发利用的,不得转让。转让应当经县以上政府土管、房产部门批准并进行变更登记,地上物与土地权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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