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方面属于劳动关系 |
释义 | 【为您推荐】鼓楼区律师 ? 旌德县律师 ? 灵丘县律师 ? 延寿县律师 ? 河间市律师 ? 昌江区律师 ? 宜州市律师 ?? 劳动关系在生活中存在的比较广泛,一般进行就业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但是有些工作性质决定可能也会存在其他的雇佣关系,界于劳动关系之外,建立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件事,那么到底哪些方面属于劳动关系呢,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做具体解答。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二、哪些方面属于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 3、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 4、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 三、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四、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我国的劳动法就是专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这些行为都会受到劳动法的约束,因此了解哪些方面属于劳动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可以帮助劳动者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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