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当中诉讼时效抗辩权谁提出 |
释义 | 一、诉讼当中诉讼时效抗辩权谁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由被告提出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列举了四种债权请求权,当事人对这四种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四种债权请求权分别是: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二、三种诉讼时效期间 我国法律上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l)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另外还有4年的特别诉讼时效,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所以,只要记住“特别诉讼时效”;其他的一般都是“2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附条件或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确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起算。 三、诉讼时效抗辩权怎么行使 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使用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或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期过了,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即该权利没有了法律保护的外衣,变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裸权利。所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受理后都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抗辩权本质上是义务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义务人是否行使,司法不应过多干预,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根本要求。 当事人一方根据实体法上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诉讼中提起的诉讼时效抗辩是实体权利的抗辩,是需由当事人主张的抗辩,当事人是否主张,属于其自由处分的范畴,司法也不应过多干涉,这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应有之意。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对“诉讼时效抗辩权谁提出”问题进行的解答,抗辩权是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权利,对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抗辩权应该由案件的被告提出,以对抗权利人的权利主张。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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