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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释义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立案庭在受理时会进行程序性审查,有的还会进行基本的实体审查,所以诉讼时效的问题会被立案庭的法官所提出。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会受理,但是会提示当事人,案件进入审判庭以后,法院也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问题。所以,即使对方当事人不以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法院也会主动审查,发现没有中断、中止和延长事由的,会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也就表明了法院对实体问题进行了审查,法院不会对这个纠纷再次处理,也不可能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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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8: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