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认罚减刑幅度是否有明确规定 |
释义 | 一、认罪认罚减刑幅度是否有明确规定? 认罪认罚减刑幅度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二、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zd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内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容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罪犯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减刑的条件如下: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所以,只能说认罪认罚的这种态度对将来的量刑是有利的,前期调查过程当中主动认罪认罚,后期服刑的时候又有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的话,减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但如果是减刑的话,嫌疑人实际服刑的时间也不能少于刑期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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