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宅建高速路旁被强拆 律师称违法建房可不赔 |
释义 | 案情: 从今年9月底开始,连接深莞惠的惠盐高速拓宽工程被纳入日程。从本月中旬开始,新圩新联村等村庄共43户建筑被认定为违建,将陆续被拆除。新圩镇政府称,按照高速公路相关条例,43栋房屋皆属于红线范围内违章建筑,近期将被全部拆除。不过,自愿拆除的房主可获得每平米50元的补偿。但有房主认为,几个月前才通知高速公路要拓宽,房子是建在规划之前,国家应该给予补偿。此次政府强拆民宅是否合理呢?该不该给补偿?法律咨询网小编和大家一起听听律师的解答吧。 律师说法: 根据广东省公路管理条例,高速公路旁规定范围内不得建房。“不同的高速公路有不同的规定,如果确实是在红线范围内建房,房屋无法报批,属于违建。政府如果要建高速公路,必须拆除。而且,政府不给予赔偿也是有道理的。 相关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咨询网小编推荐您阅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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