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释义 | 一、如何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而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生活。仅仅是偶尔出轨、婚外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或同居,偶尔出轨意外生育子女一般也不构成重婚或同居。所以要证明重婚或同居行为,证据要形成证据链并要达到确实充分的地步。现实中,证明一方重婚、同居是比较困难的,一般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如果一方另行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民政局的结婚登记资料; 2、没有结婚登记,举办过结婚仪式的,可以向村委会、居委会、左邻右舍、同事朋友调查了解情况,并请他们出具证明; 3、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证据,如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4、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邻居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或共同生活。 5、双方在外共同租房的,可以向房东、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并取得他们的证明; 6、以上证据可以再结合一方的悔过书、保证书、录音、双方往来的聊天记录,报警记录等进行综合举证。 二、对方重婚了怎么办? 发现对方重婚了,如何认定对方是不是重婚呢?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已婚者与他人领取结婚证的行为,此种情况比较好确认。不好确认的是事实重婚,认定事实重婚的方法有:先登记婚后事实婚,即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重婚。先事实婚后登记婚,1994年2月1日之前,与原配偶未登记而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1994年2月1日之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两个事实婚,1994年2月1日之前,与原配偶未登记而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1994年2月1日之后,又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重婚。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现对方重婚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有重婚事实的,法院一般会因为重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另外,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有重婚或有婚外同居过错的配偶“请求损害赔偿”;第三,法律也规定了对重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加重了对犯有重婚和婚外同居过错的人经济惩罚力度,切实保障了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 不管是重婚行为还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都属于《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的法定的过错情形,要是夫妻因此离婚的话,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但实际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才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