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爱狗被撞 主人“人肉”司机涉嫌侵权 |
释义 | 案情: 17日上午9点半左右,黄女士带着没拴绳子的比熊犬陪同她妈妈在楼下路边等车,不料随后由坡下上来的一辆小车,将突然跑到路中的狗狗撞伤致死。随后,狗的主人黄女士与小车司机王师傅就狗狗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黄女士提出8000元赔偿,王师傅认为太高,没有接受,只同意赔200块钱,黄女士没同意。于是,双方协商未能在赔偿上达成一致。 18日上午8点,黄女士以网友“瓜姐”的身份在自贡某论坛发帖详述了事情经过和狗狗照片,帖子内容同时公布了司机王师傅的姓名、照片、电话以及工作经历和单位。截至昨日晚19点32分,该帖子被阅读3980次、回复114条。这起撞狗事件究竟谁之过暂且不议。但黄女士把司机王师傅的信息公布到网上是否恰当呢?法律咨询网小编和大家一起听听律师的观点吧。 律师说法:擅自公布他人信息已涉嫌侵权 车撞到人属于交通肇事,但如果肇事后故意再次碾压,就可能以在刑法的故意杀人罪来判定。而车撞到宠物属于民事纠纷,司机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司机是故意行为,主人可要求增加赔偿。 另外,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宠物已经具有了人格象征意义,狗的主人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在没有结论以前在网上发帖,这不可取,在网络上公布对方的姓名、照片、电话、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便涉嫌侵犯了对方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方式,如果协商无果可申请仲裁或者诉诸法律 相关法律知识: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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