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属于什么案件? |
释义 | 一、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属于什么案件? 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属于人民检察院自诉类型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我国采公诉兼自诉制。由于在公诉兼自诉的模式下,公诉与自诉的关系实际上表现为一种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因而两者关系的内容主要取决于自诉制度的具体设计。我国目前的自诉制度主要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加以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第一款)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 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5、遗弃案(《刑法》第261条)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对被告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二、重婚罪的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1958.1.27)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如果现在还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当然也应认为是重婚。 反之,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至于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构成重婚,抑或仅是单纯非法同居,这要根据具体案情认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12.14法复〔1994〕10号)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多数的人员离婚的原因还是比较常规的,也就是由于其中一方背叛的另外一方导致感情破裂,在此种状况之下的话,需要明确一下对方是否存在成功的行为,如果存在的话,自己不仅仅可以得到赔偿,而且可以进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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