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规定不能辞退转正员工 |
释义 | 一、劳动法规定不能辞退转正员工 1、最直接的办法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支付最少的,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工作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满半年到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属于工作态度问题,不能因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想走法定流程辞退员工流程比较复杂: (1)准备好员工不胜任工作表现的材料,跟员工面谈,让员工在材料上签字确认认可不胜任工作的表现。 (2)给员工调岗或安排培训,调岗的话一定出具劳动合同变更书并注明新岗位工作内容让员工签字确认,如果安排培训一定要有培训记录。 (3)员工如果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也要有书面记录,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金。此辞退流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等都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比如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公司以及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原因辞退任何一名转正员工,但是如果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则公司有资格辞退员工,但是如果以其他不正当理由辞退员工,会遭到严重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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