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倩与小陈决定退婚,女方退婚彩礼怎么处理 |
释义 | [案情简介] 2011年11月,年近三十的小陈经人介绍,认识了小倩,两人感觉还不错,在相识半年后着手筹备结婚。订婚时,小倩父母提出:小陈在准备好婚房外,还必须支付7万元彩礼钱。虽然这对小陈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但想想即将能与相爱的人步入婚姻殿堂,小陈硬是凑够彩礼钱,定下这桩婚事。 到了今年5月,婚期临近,岂料小陈、小倩在酒店预订婚宴时发生争执,小倩当即表示“不结婚了”便扭头离开。小陈以为未婚妻只是在气头上,他辗转多次去往小倩家中挽回这段感情,但大多都吃了闭门羹。随后,小陈再次找到小倩,协商退还彩礼一事,却遭到回绝。小陈因此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法律解读] 关于彩礼纠纷的处理,《婚姻法》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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