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插足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
释义 | 一、插足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配偶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是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受道德规范所遣责,但不具有强制力。 夫妻间的身体权不同于财产权,夫妻之间对对方的身体并不享有占有、支配的权利,《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体现的是夫妻间的义务,而非权利。因此不能以侵权界定。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的,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对婚姻法的理解 1.法律规定的义务当然是法律义务,而不可能是道德义务。道德义务被法律吸收写进法律条文,就成为了法律义务。《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应当即是必须之意,而不是可有可无的,该条的规定完全不同于提倡性的道德规范。 2. 《婚姻法》制裁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比如,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对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同居和重婚的行为予以否定评价。这就说明,这类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侵害了配偶的“权利”。否则,损害赔偿制度没有存在的根基。 不能认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害了对方的权利,婚外情就没有侵害对方的权利。事实上,两者均是对忠实义务的违反,只是严重性上存在差别。违法严重性上的差别,只应体现在救济措施的差异上,而不能改变行为的本质。 3.?权利与义务是对应存在的。 就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而言,一方的义务即是对方的权利。如果忠实义务只是义务而非权利,那么这种义务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和意义,没有办法解释规定这种负担的意义何在。认为忠实义务只是义务,不构成权利,实为错误解读。 4.?婚外情违法在法理上不存在障碍。 对于出轨的一方而言,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明显违法。对于插足的一方而言,侵犯了作为合法配偶一方享受配偶忠实的人格利益,构成侵权。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插足是否侵权责任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不能够按照侵权处理此类关系,如果触犯《刑法》构成重婚,要按照法律进行处罚,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相信网友们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法律咨询网律师进行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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