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顺延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劳动合同顺延就是说虽然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但是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并且在双方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是依然存在的。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劳动合同顺延的条件,除了这些情形以外劳动合同会顺延,其他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就代表着事实劳动关系正式终结。 劳动合同顺延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定自动顺延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工会法》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4、《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职工代表的任期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 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顺延,公司不得在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员工非因公负伤,但是仍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员工在用人单位已经工作连续满15年,还有不到五年就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这些情况,劳动合同都是自动顺延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