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现实中,出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双方不续签的情况也是有的,但此时并不必然导致单位需要向劳动者作出补偿,要区分一下具体不续签的原因才行。一般单位不愿意续签的情况下才需要作出补偿,那此时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 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有些时候,虽然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但还是因为用人单位在期限届满之后要降低其工资待遇,这样的情况下虽然不属于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但也是应当给劳动者相应补偿。具体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上文已经作出了介绍,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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