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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以及后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
释义
    一、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是:
    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法律网提醒您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都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当然,这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相对终止,是由于合同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如果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就是绝对终止了。
    2.后合同义务不是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义务。因此,后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一种强行性义务。
    3.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是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务,就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后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
    根据交易习惯,后合同义务通常有以下内容:
    1.通知的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原合同有关的事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
    3.保密的义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
    
    三、后合同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别
    后合同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别有: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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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