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
释义 | 一、房屋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产权人不得赶走居住权人。 1.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允许居住权人占有和使用他人的住宅。 2.设立居住权需要书面合同,并且必须进行登记,居住权的设立通常是无偿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此外,居住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居住权住宅也不得出租,除非有不同的协定。 4.居住权的期限一旦届满或居住权人去世,居住权就会消灭,并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5.如果产权变更,居住权仍然有效,新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除非合同期满。 6.如产权人无正当理由赶走居住权人,后者有权提起诉讼。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居住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1.主体对象广泛,仅限自然人,不论血缘关系,只要完成居住权登记,即可拥有居住权; 2.居住权消灭有三种情形:约定期限届满、居住权人放弃或去世; 3.居住权通常无偿设立,除非有特殊约定; 4.居住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并且居住权人只能在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出租住宅。 这些特征确保了居住权人的稳定居住,并限定了居住权的可转移性和继承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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