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有用吗,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当企业面临破产时,就有可能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然而在破产清算中,会有股东对于破产等问题提出异议,而该异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除此之外,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又是什么?今天,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有用吗 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是由法院的工作人员组成的,清算后也由清算组成员进行确认,故而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是没有用的,必须严格按照清算结果进行债务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破产清算股东异议的情形,一般是对债权的异议,例如,认为某到期债权应当进行偿还,但是破产清算是由法院工作人员组成的,最后也是由其进行确认,自然他们是考虑了多种因素了的,故而即使有异议,也是无效的。 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也即:债权人在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证明三种情形同时存在: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是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是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企业破产法未以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作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原因或条件,因此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不需要提交债务人的有关财务凭证等材料。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财务凭证等材料。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关于破产清算的基础内容就如上所说,可知在破产清算中还有很多法律问题,例如破产清算组组成人员的资格,破产清算债权人受偿的顺序,清算过程中的争议等。清算是比较复杂且具有专业性的程序,需要专业人士的建议与帮助。法律咨询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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