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龙口市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山东省龙口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至凤凰山路,北至北外环路和264省道,西至府西六路,南至牟黄公路、泳汶河、威乌高速、威乌高速与南山路交汇处沿南山路向北至牟黄公路,沿牟黄公路至凤凰山路。 补偿标准:区片价:75000元/亩;基本农田:90000元/亩;建设用地:75000元/亩;未利用地:60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东至疏港铁路,向北与264省道交汇处向东沿264省道至通兴隆庄路,沿通兴隆庄路向北至海边,北至海边,西至渤海湾海滩,南至河抱河和疏港铁路。 东至蓬莱界,北至海边,西至通海路,南至烟汕公路。 东至凤凰山路,北至牟黄公路,西至南山路,南至国防路。 补偿标准:区片价:60000元/亩;基本农田:72000元/亩;建设用地:60000元/亩;未利用地:4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不包含一类、二类区片的龙口市境内其它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