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为您推荐】佳县律师 城关区律师 玛沁县律师 澄江县律师 南溪区律师 延川县律师 杂多县律师 彩礼是地方风俗中结婚时男方需要给女方的礼金,我们都知道,各地风俗相差很大,有些地域礼金较少,主要以物品或房产为主,有些地域则会所要高额的礼金。在这样高额礼金的前提下,如果这对夫妻的婚姻一直很稳定就不会有什么情况发生,但一旦这对夫妻的婚姻出现状况,那么彩礼钱则成为双方争执的重点。那么,法律上有哪些返还彩礼的情形呢?法律咨询网来带您了解。 一、法院准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给付后,男女双方仅是形成同居关系,为此,给付彩礼的父母或亲属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能否支持?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 二、返还彩礼有时间限制吗 返还彩礼是有时间限制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对该条适用诉讼时效问题作出规定,这就意味着,对于有关彩礼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情况下,有关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如果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二)如果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三)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四)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五)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彩礼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应该去公证,但各地的习俗并不会去这么做,这就为后期的争执埋下伏笔。在我国的法律上,存在返还彩礼的情形,小编已经在文中为您做了详细的介绍。当您遇到这类案件情况时,请先按小编说的几种情况核对自己遭遇的情形,分析过后再讨论是否可以索要回彩礼钱。这既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更多麻烦的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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