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关闭劳动合同解除是否要支付补偿金 |
释义 | 一、公司关闭劳动合同解除是否要支付补偿金? 理论上需要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解散的条件 公司的解散在《公司法》中仅有的几条规定中有四条有关公司解散的条件: 1、在公司营业期但期限到了之后或者是因为出现的一些其他的事情而导致解散; 2、在所有的股东商讨决定之后,做出对公司解散的决定;由于公司出现的一些事由而导致的需要合并或者要成立出来的分公司而导致的公司的解散; 3、公司在违背了法律法规的情形下,而导致的被责令禁止导致公司的解散。 4、还有一种是单个股东提出要求解散公司,但是在国内并没有法律明确的指出相关的解决办法,但这种情况在国外是普遍的,只是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行使。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是因为资不抵债迫不得已才关闭的,对于员工来讲,公司能正常的结算了工资就已经非常幸运了,如果公司现有资产都不够结算工资了,这种时候在想着去和公司要补偿金也是很不切实际的。很多公司在关闭的时候,连工资都拖欠了好几个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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