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最高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一下两个幅度: (1)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各地规定的损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可能会有差异,比如在有些小县城损坏的财物达5000就构成了犯罪活动,但是在上海、深圳等这些地区,和财产犯罪相关的这些案件立案标准都符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过,如果损坏的财产数额很小的话,也能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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