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处罚 |
释义 |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是一种世界性的犯罪,在我国的云贵川以及东莞深圳福建等地非常猖獗。这既是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也是司法机关的重点关注对象,那么在刑法上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本文从这两个角度介绍如下。 一、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 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 以上是关于“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量刑”的介绍,我们了解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理由怀疑见到的妇女儿童是被拐卖的,要积极报案,配合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使得犯罪分子绳之于法。一旦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要积极投案自首,也可以求助于律师,积极行使自己的辩护权,不要一错再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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