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未成年人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羁押未成年人有什么规定? 年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周岁,符合羁押条件的,看守所可以羁押,羁押时要与成年犯分开。 《看守所条例》 第八条 对于男性人犯知与女性人犯、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以及同案犯,应道当分别关押。对初犯与累犯,有条件的也应当分别关押。 需要单独关押的回人犯,由办案机关提出,并报告主答管领导机关批准后实行。 二、未成年犯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未成年涉嫌犯罪羁押逮捕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在羁押未成年人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上都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的就是,不能把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和成年犯罪嫌疑人关押在一起,低于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便实施了犯罪行为也不会被羁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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