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合同解除权的时效期限是多长 |
释义 |
1、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时效期限 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1。在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订立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主要是被误解方或受害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在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危险订立的合同中,只有受害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不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但也可以要求修改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撤销权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人犯错而订立的合同。胁迫 根据《民法意见》第69条,胁迫是指一方通过物质或精神上的胁迫,直接强迫另一方与另一方订立合同。即行为人强迫对方违背真实意图,损害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和财产,或者威胁损害法人的荣誉、名誉和财产。利用他人的危险 根据《民法意见》第70条,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险情况或紧急需要,强迫对方接受一些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表达与真实意图相反的意图。例如,乙方一直想购买甲方的邮票,但甲方不想出售。一天,甲方的儿子不幸掉进水库。当时只有乙方可以游泳。甲方要求围观者用一大笔钱救他的儿子,所以乙方建议不要付很多钱。只要这枚邮票被用作奖励,甲方就迫不及待地想救他的儿子,不得不同意这一要求。后来,甲方的儿子得救了,但如果提起诉讼,案件就有危险了。重大误解 根据《民法意见》第71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合同重要内容的错误理解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大多是由于自身过错、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规格、数量等合同内容的错误理解,导致行为的后果与其自身含义相反 5。明显不公平 根据《民法意见》第72条,明显不公平是指合同中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这是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另一方的经验不足,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和等价赔偿,(三)合同的终止与合同的解除有什么区别?所谓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意思表示,以合同为基础,消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合同生效后一方或双方的。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它们非常相似,即都具有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效力。然而,两者之间仍然存在差异。主要区别必须是: 1。两者的效果是不同的。合同的终止可以在过去生效,因此合同关系可以追溯消除,恢复原状的效力也可以在将来生效,即不具有追溯效力。合同的终止只会消除合同关系,并在将来生效,不具有恢复原状的效力。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解除合同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救济,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终止一般只适用于违约的情况。本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但主要适用于非违约,如因履行而终止、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淆等,可见本合同终止。适用范围比合同终止的范围更广 以上是lyba.com汇编的关于可撤销合同解除权期限的相关信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合同是我们常用的一种法律文件,因此,有必要了解和记忆与合同有关的法律和合同的编写,以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错误和损失。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希望咨询律师,欢迎您到法律恶霸网络咨询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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