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办理自书遗嘱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律师办理自书遗嘱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办理自书遗嘱的规定是遗嘱人要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得找人代笔或者打印。而且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尽量不要使用铅笔以及其它容易被涂改的工具来书写,以免内容被涂改。 其次就是所立遗嘱表达的意思要清楚明确,并且说明遗嘱是自己死亡后对所属财产的处置方法。如果本人没有在书面上注明“遗嘱”字样,或是仅存日记或有关信件中提到对死亡后财产的处置,那么将视为无效遗嘱。 另外遗嘱还要注明立遗嘱人的签名以及遗嘱所立时的年月日,这能证明遗嘱所做的各项处置都是出于本人意愿,这也是遗嘱产生法律效力的基本条件。 现实中有许多的遗嘱最后都被法院判为无效,那么这种遗嘱问题出现在哪了呢? 二、无效遗嘱的问题大多都归结于这些方面: 1、遗嘱是在遗嘱人发生危急情况下,由口头陈述说明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无效,必须重新以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重新订立; 2、遗嘱人是没有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有限制的,他们所立的遗嘱不具法律效力; 3、还有一种是在受到威胁和欺骗的情况下立的遗嘱,理应无效; 4、蓄意伪造篡改的遗嘱,查实后,不具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为理公证遗嘱是需要遗嘱人亲自去公证机关进行办理的,而自书遗嘱则是由遗嘱人自己书写,并且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如果遗嘱人需要他人进行代写遗嘱的,则需要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其中一份代写,并标明书写日期,签名,见证人签名。如果在特殊情况下,遗嘱人需要以口述的方式设立遗嘱的,则需要对口头遗嘱进行录音,同样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 自书遗嘱指的就是遗嘱人自己书写书面的遗嘱,然后发生了遗嘱继承。自书遗嘱必须是由遗嘱人真实意思的意愿所表达出来的,而不受到他人的胁迫。所以对于审查人来说,必须要看它的内容是否符合,其次就是在刑事方面也需要符合法定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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