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立关于房屋的遗嘱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老人立关于房屋的遗嘱规定是什么? 只要符合法定的遗嘱格式,老人怎么立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______,特请______和_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1、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______ 2、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______ 3、其他说明事项:______ 本遗嘱一式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保存。 立遗嘱地点:______ 立遗嘱时间:公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遗嘱人(签名并捺右食指印) 见证人(签名,无利害关系人不得少于二人) 代书人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自书房产遗嘱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________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 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二)、自书遗嘱的其他注意事项: 1、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近年来,财产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比如股权、证券等等,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或是由于我国传统“大男子”主义的影响,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 2、遗嘱的签名 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3、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 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过日期,我们可以判断出遗嘱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因未写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确切而认定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的案件比比皆是。笔者建议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书写,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对于日期的涂写、更改。 关于自书遗嘱在我们国家规定必须签上名年月日,时间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其次就是在具体的书写过程当中也必须写清楚如何对于财产进行处理,最终进行签字,我们国家习俗当中强调的是签名。这样形式上才能够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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