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一、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未出世的孩子有继承权,在进行遗产分割时,不得处分应该被此没有出生孩子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应该预留出来,待其出生后归孩子所有,若是其出生即死亡,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此被预留处理的遗产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201.01.01生效)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201.01.01生效) 1、自书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腹中胎儿的继承权怎么放弃? 胎儿的继承权不能放弃,因为他人没有权利替胎儿做决定。对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 (1)继承人道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属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 法律上虽然保护胎儿的继承权,但胎儿的继承权得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的,除非胎儿出生以后具有生命体征,这样胎儿就可以顺理成章的继承遗产,但胎儿出生以后也有可能直接就是死体,当事人没有生命体征的自然就没有继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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