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不公平可以否定吗? |
释义 | 一、遗嘱不公平可以否定吗? 遗嘱不公平不可以否定,只有是能够证明遗嘱是无效的情形才可以进行否定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非能证明老人立遗嘱的时候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了,或者遗产的分配受到了欺诈胁迫,甚至于遗嘱是伪造的,在这些情形中才能请求法院确认遗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对于那些死亡主体留下了有效遗嘱的,就算在法定继承人眼中认为此遗嘱对遗产的分配非常的不公平,也是不能进行否定的,这是由于老人有权利决定让谁多继承遗产,让谁少继承遗产,老人立的遗嘱只要是有效的,是必须要执行遗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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