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转化的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
释义 | 婚前房产转化的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安置房是在婚前得到了的话,在离婚的时候是不会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安置房是在婚前得到了的话,在离婚的时候是不会当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安置房并不是婚姻共同生活期间得到的,并不能算共同财产。如果你或你朋友遇到婚前房产转化的安置房离婚时分割的具体做法,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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