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划分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 |
释义 | 一、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一方婚前的财产,一般在提供购买发票、合同或完税凭证后,法院将予以认可。 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一般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 1、房产: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书在对方手里,则需要委托律师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2、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果上述证据难以取得,可以委托律师到车管所调取车辆登记信息。 3、股票、基金:相关书面凭证。如果没有书面凭证,则需要委托律师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4、公司股份:相关书面凭证。如果没有书面凭证,则需要委托律师到工商局调取企业档案信息。 5、工资:工资条、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卡。如果没有书面凭证,则需要委托律师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但是建议不能仅收集收入情况(因为不清楚支出情况),建议同时务必收集存款情况。 6、存款:相关书面凭证。如果没有书面凭证,则需要向法院申请在相关银行调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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