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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机关行政复议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我国的婚姻机关就是各地的民政局,民政局负责登记结婚或者办理离婚证。可能在绝大多数人看来,认为在婚姻机关办理手续的时候出现问题是不存在行政复议的,直接向法院诉讼就可以。实则不然,婚姻机关也就是民政局,实际上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婚姻机关行政复议是怎么规定的?
    


    一、婚姻机关行政复议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登记的撤销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婚姻登记的复议
    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哪个部门?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婚姻登记流程如何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当事人再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结婚登记的,如果符合条件,但是婚姻机关却不予办理的话,当事人可以依照我国的行政复议法对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话,在向当地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民政局向来都是依法办理证件的,这种情况一般也比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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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