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70岁以上法定监护人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跟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这部分人员是必须要有相关的人员来对他们进行监护的,监护的目的本质上是要通过维护这部分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整体上来达到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不过监护人本质上跟年龄是没有多大的关系的,有人可能比较好奇的一个问题是70岁以上法定监护人的依据是什么? 一、70岁以上法定监护人的依据是什么? 70周岁的老人依然可以做他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与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知道了70岁以上的老人仍然是可以成为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的,例如说70周岁的老人膝下的儿子跟儿媳可能都因为意外事故去世了,那么留下来的孙子和孙女就有老人作为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了,不过也应该考虑到70周岁老人的实际监护能力,如果老人自己的生活都需要别人来照顾,就要考虑其他合适的监护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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